中港離婚手續須知

在一般情況下,按照《婚姻訴訟條例》中第12條列明,二人結婚後至少十二個月後才可以向法庭申請離婚。換句話說,倘若二人結婚的年期沒有超過十二個月,其二人並沒有向法庭申請離婚的資格。 與中國內地的離婚手續不同的是,內地的離婚手續沒有婚期限制,「今天結婚,明天手續」亦有機會發生。香港這樣規定其實是基於對婚姻的尊重及抱嚴肅態度,不希望二人隨便下離婚的決定。

離婚步驟

1)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

申請的那一人會到家事法庭係出離婚申請書,或者二人一同一起提出。送達申請書的那一人稱之為答辯人,它可以對以後的申請書作一齊提供對答。

提出離婚呈請時,閣下需要填寫:

表格2 離婚呈請書 (根據你的情況或離婚理由而需要填寫的表格)
表格2B 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 (如適用)
表格 E 財務報表(如適用)
表格 3 訴訟程序通知書
表格 4 文件送達認收書(只需填寫案件編號和雙方姓名,其他項目由答辯人填寫)
2) 將呈請書送交我的配偶

離婚手續法律訴訟現已開始,「呈請人」是案件發起人,「答辯人」是你婚姻中的配偶。呈請人在提交呈請書時,要注意將離婚呈請書需要有法庭蓋印的副本最後需要由第三者或以任何郵遞方法送達給訴訟的一方。

你不能因方便關係自己把離婚手續呈請書送給答辯人。離婚手續呈請書一定經由專人或以寄信郵遞方法送給對方。

如果離婚呈請書如不能夠經由第三者或送件方式給對方答辯人,你也可透過法庭批准下把離婚呈請書刊登在報章上,當作替代送達手續。

3)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

當離婚手續中的離婚呈請書送到後,你要取得的申請表格透過家事法庭登記處,然後需要向司法常務官安排有關指示排期做離婚手續聆訊。你的離婚呈請書或離婚共同申請需要按以下種類排期聆訊:

案件類別表費用
特別程序案件表630元
抗辯案件表1,045元

要留意離婚呈請個案被告知你已獲得聆訊之前,你一定要經司法常務官審核你的離婚呈請書已成功送給對方。常見的兩類證明離婚呈請書已經到達對方答辯人:

(i) 答辯人已將填妥的「表格4」交回法庭;

(ii) 送件人向法庭提交誓章,聲明已將呈請書送達答辯人。如屬共同申請,只要有關文件已齊備(毋須向對方送達申請書),案件便可排期聆訊。

司法常務官將決定聆訊的日期、地點和時間,並通知閣下和訴訟各方

4)暫准判令

如果你已申請提出離婚呈請,但對方沒有在指定時間內向法庭提交答辯書,你的離婚手續呈請將被安排成為特別程序案內。

日常情況司法常務官作出審訊指示後,會留意你提供的離婚手續證據。如司法常務官相信你已就離婚呈請或共同申請有足夠文件理據,司法常務官會安排一份證明文件再存檔。你的離婚案件大家亦會獲得一份副本,解釋雙方已同意的條款。

大家均毋須出席聆訊。法庭將會安全頒布 暫准判令 (類似臨時判令)解除離婚手續婚姻。

5)離婚的最終判令

六期後當法庭發暫准判令,申請離婚手續發起人可使用表格5或表格5A,把填樂的「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通知書」交給法庭,方便申請離婚的最終判令。

如離婚有子女,除非法庭考慮到子女的安排覺得滿意,要不然是不會把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有關子女的安排由法庭宣布前,暫準判令不得改成為絕對判令。如離婚司法常務官信納一切已符合法例規定,便會向雙方發出一份絕對判令證明書。如有離婚手續問題你也要聯絡我們團隊了解更多。

 

兩地婚姻的不同狀態

雙方於內地登記結婚
沒有結婚證,也沒有對方身份證明文件,對方已經失蹤,雙方沒有聯繫,甚至不記得在國內何地登記結婚。
雙方於香港登記結婚
沒有結婚證,對方已經失蹤,雙方沒有聯繫。希望申請單方離婚申請。
中港單方同意離婚
但對子女撫養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有異議,且無法達成協議。
需要專業離婚律師的幫助?